湖南工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快检测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2-09-14 11:30:41 浏览次数:155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4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一、组织与实施
1、由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该机构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学院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方案》转至PDF文档签字盖章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为体现专业特色,各学院或相关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认证要求,参考学校框架标准对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一步细化,但专业或学院内部的规范要求应保持统一,杜绝相同专业内部格式标准不一致的现象。专业的特色要求,应在学院提交的工作实施细则中作详细说明,外文翻译训练量及内容要求由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自行规定。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禁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发生,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双向选择时,学生须与指导教师签定承诺书,对于拒签承诺书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以拒绝指导。
4、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管理。工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比例要≥70%,而且必须实行校企双导师制。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达到100%。
5、为加强过程管理,将启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系统(简称过程管理系统),对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指导记录、文献综述等进行相应的管理,实现毕业论文无纸化。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教务处做好管理端培训人员和教师端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征题与选题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以毕业设计为主,文科专业学生以毕业论文为主,理科专业学生采取毕业设计和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课题的名称、内容、难易程度、设计(论文)工作量等,要契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不能出现严重偏离专业方向的课题;课题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规格,努力将课题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卓越班课题应全部来源于企业生产实际。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过程管理系统提前向学生公布课题,做好双向选题工作,并做到每人一题。
3、指导教师提交的毕业设计课题须同时附有课题任务书,课题与往年相比较重复率不能超过20%,若选择老题,必须“老题新做”,要有新内容和新要求。
三、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优先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助教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指导2人,最多不超过4人,且须配副高及以上职称老师作为第二指导老师,帮助其完成指导任务,确保论文质量。
2、按要求安排好外聘指导教师;外聘指导教师须将职称及学历证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必须在相关的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具备指导资格。
4、卓越计划专业学生必须由学校和企业“双导师”指导;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职责与资格按照卓越计划相关师资条例执行。
5、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应不少于10周。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过程记录。《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记录》应撰写此过程中的调研、设计、实验、阶段性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等内容或问题,每人不少于6次,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记录进行评阅。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按照系统预设时间节点进行,毕业生在完成初稿后,需经指导教师初审合格再经专家盲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直至完成最终稿。
4、若指导教师(或毕业生)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提交材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答辩安排
1、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须经过答辩资格审查,即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同意;
(2)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通过盲审,同时应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到
位;
(3)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反抄袭检测须合格。
2、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需提前将所有专业的优秀论文进行为期(1-3)天的公开答辩,再进行各专业的分组答辩。2023届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将由校督导团进行督查。答辩地点应安排在可容纳30人以上的场所,须配以幻灯片或图板展示的方式进行。
3、首次盲审没有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盲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后,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抽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六、成绩录入及审核
1、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比例为:指导教师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60%,专家评审(盲审)成绩比例为10%,答辩成绩比例为30%。
2、二级学院录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应仔细核对人数和分数,即人数与最终过程管理系统的人数须一致,教务系统中录入的成绩与过程管理系统中的最终成绩须一致。
七、评优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比例推荐2023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以及优秀指导教师,并提交相关推荐材料。教务处将组织评选、认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八、材料归档
各二级学院完成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须完成过程管理系统的电子档案盒存档。
九、其它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比往年提前,且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院、教研室、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步步推进,层层落实,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保高质量的完成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开展创新训练,对训练效果良好的,经专业教研室、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取得的成果可以申请以团队的形式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提交与归档时间要求
内 容 | 时间节点 | 备 注 |
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2022年10月18日 | PDF文档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存档 |
二级学院认真审查指导老师相关专业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老师资格审查汇总表 | 2022年10月18日 | 先交电子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再PDF文档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存档 |
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二级学院课题审核、学生选题、教师对学生选题处理 | 2022年10月31日 | 在过程管理系统中完成 |
学生开题报告提交与评阅 | 2023年2月27日 | 教务处与教评中心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
毕业设计(论文)成稿 | 2023年4月22日 |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初稿 |
毕业设计(论文)盲审、修改 | 2023年5月15日至5月底 | 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办法 另发通知,根据审核意见认真修改,最终完成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 2023年5月底 | 具体时间根据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
毕业答辩 | 2023年5月底 | 具体时间根据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推荐 | 2023年6月初 | 学生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学院复核 |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提交 | 2023年6月初 | 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定稿版 |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审核 | 2023年6月中旬 |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组共同完成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 2023年7月 | 交教务处存档(电子文档) |
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存档 | 2023年7月 | 完成毕业论文电子档案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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